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即“清朝通典”(2112页)。
明代湖广安定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安定(今湖北南漳县西)宣抚使。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七年),遣所属长官硬彻律等,以元所授宣抚司印,上缴吴王朱元璋,请改授。置安定等处宣抚司2,命其与弟向思胜分
书名。元邓文原撰。1卷。文原(1258—1328),绵州(今四川绵阳)人,字善之,一字匪石。随父流寓钱塘。宋末应浙西转运司试中第一。至元二十七年(1290),行中书省辟为杭州路儒学正,官至集贤直学士兼
藏传佛教的仪式之一。专指转世活佛正式登座认定的程序之一。藏语称“池顿”,意为“(请求)入座”或“(请求)登座”。前世活佛圆寂后,其转世灵童被寻认后,举行“入座”(指寺院住持宝座)仪式。达赖或班禅之宝座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772—842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梦得。一说其先世为匈奴独孤氏。河南洛阳人,一说彭城(今江苏徐州)人,祖籍中山(今河北定县)。北魏东雍州刺史※刘亮七世孙。生于浙江嘉兴。贞元九年(793),擢进士第,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哈绥河。东至济尔哈朗图,接土谢图汗部右翼左旗界;西至珠赉布拉克,接本部右翼后旗界;南至霍里木图,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北至巴勒齐尔,接本部中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乾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1564明代畲族起义首领。一作蓝松山。畲族,广东程乡(今梅县)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发动广东大埔、程乡畲、汉人民起义,活跃在广东惠州、潮州间。二月,与占据铜鼓嶂的大埔起义军首领余大春合兵攻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苏江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3卫同时设立。其地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中游宁安县一带。南连毛怜、建州等卫。宣德八年(1433),结杨木答兀,杀建州左卫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