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邵固”(1261页)。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见“新民府”(2376页)。
见“虎儿文卫”(1385页)。
唐贞观十年(636),太宗对吐谷浑王诺曷钵之封号。见“诺曷钵”(1954页)。
1639—1702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顺治十四年(1657),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康熙元年(1662),授山东按察使。六年(1667),授浙江盐运使。十二年(1673),迁湖广下荆南道
见“费雅喀”(1771页)。
483—515北魏皇帝。499—515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高祖孝文帝※元宏次子,母为司徒公高肇之妹,一说属高句丽人。太和二十一年(497),定为皇太子。二十三年,即帝位于鲁阳(今河南鲁山县)。
官名。满语音泽。“一齐”意为“右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右通政使。为汉缺,设1员。下设“右参议(官)”,满语“一齐额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