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杂史。清王凤文(今山东诸城县人)撰。1卷。作者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云南云龙(今大理一带)知州,因得董善庆作《云龙野史》1册,认为是书字画讹误,语杂俚俗,文理未能成章,便就文删其繁芜,移其段章,
?—186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钮祜禄氏。骑都尉敖德六世孙。嘉庆二十四年(1819),授銮仪卫整仪尉。道光时,官至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咸丰三年(1853),迁吉林副都统,授杭州将军,奉命率盛京官兵
红河哈尼族、彝族反封建斗争。民国七年(1918)十月,勐丁土掌寨巴蕉河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境)女“苗王”马勃迈率众千余人起义,反对土司压迫。金平、元阳、绿春等地苗、瑶、哈尼、彝各族人民
清代土司名。清雍正七年(1729)设置。撒拉族人※韩大用受封为土千户,驻崖曼,管辖青海循化城(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东部※下六工,故名,又以“马姓十居其九”,亦称下六工土司为“马土司”,主要管理撒拉“五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麻书地区土司的私人管家。由土司在全乡较富裕的※“枪差”或※“马差”中指定,任期两年,每任五人。除原有份地外,土司再多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管理,收入作为土司或
? —1450明朝太监。蒙古族。正统十四年(1449),随明英宗征瓦剌,在土木堡(在今河北怀来县东)兵败被俘,降也先,告以内地虚实,劝也先内侵并充向导。献策从宁夏进兵,夺取陕西苑马寺马匹,直趋江南,置
东突厥反唐首领之一。又作奉职。原为单于大都护府辖内突厥首领。调露元年(679)十月,联合※阿史德温傅率单于大都护府辖内突厥部众反唐,拥立阿史那泥熟匐为可汗,24州突厥部众皆应之,众至数十万,击败来讨之
见“苻登”(1342页)。
渤海王国置。因其地有古肃慎城故名。为上京龙泉府龙州属县,故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西南、镜泊湖北湖头。辽灭渤海后废,将其民大部分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境,与长平、富利、佐慕等县民合置一县,称黄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