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藤亲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有所不同。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有所不同。
1385—1464藏传佛教噶举派僧人、藏戏创始人。又作汤东结布。又名贝楚巴旺秋尊珠桑波。藏族。生于后藏恰卧约哇拉孜。自幼聪慧。初为宁玛派僧人,后改从噶举派,一生倾心佛教。对藏族建桥事业卓有功绩,以西藏
苗族亲属称谓。苗语音译,相当于汉语“老表”。贵州台江等地苗族以此称表示姑舅表兄弟姐妹(即与表兄弟之间和表姐妹之间)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亦泛指男女情人关系或男青年之间、女青年之间的关系。此称谓源于姑舅表
哈萨克族婚俗歌曲。意谓“哭嫁歌”。一般是新娘在盖上红色头巾后唱。歌词大意是:我的新房将安置于何方?那里是否象此地一样水丰草旺?我就要离开养我生我的阿吾勒,去那人生地疏的异地他乡。愿未来的生活称心如意,
古水名。初见于《汉书·地理志》,在高句骊县境内。所指历来众说不一:或说为赫尔苏河(亦称外辽河,即今东辽河);一说是辉发河及其流入后之松花江;有说为辉发河支流柳河;亦有说在辽宁金县境内,今通说为辽宁新宾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
见“脱脱不花”(2082页)。
宋代高州领主。珍州(后改高州,今贵州正安西北)人。原珍州刺史※田景迁之子。初任衙内都指挥使。开宝八年(975),父卒,袭其位为高州刺史。至道元年(995),与溪州领主同入朝纳贡。咸平三年(1000),
见“丹必占灿”(378页)。
回族农民义军将领马仲府第。在贵州省贞丰县城。清咸丰年间(1851—1861),回族农民起义军将领马仲(马斯俊)镇守贞丰州,将州府所在地改为元帅府。人称马为“马二元帅”故名。原有正厅3间,左右厢房各2间
县名。在河北省西北部,以附近有康保泊,故名。原为清商都牧场及察哈尔镶黄旗地,民国十一年(1922)析置康保招垦设治局,十四年(1925)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