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古地名。在今辽宁朝阳市西北,老哈河上游。秦汉之际,东胡邑于此。西晋时,鲜卑宇文部亦在此建牙帐。唐代,其地为平州北境,契丹南界,曾设紫蒙戍。开元二十二年(734),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初平契丹,即于此大阅以
见“萧孝忠”(1994页)。
明朝在东北所设朵颜、福余和泰宁三个蒙古卫的总称。亦称“朵颜三卫”。因该地居住有蒙古兀良哈人而得名。元代,※者勒蔑的后人率兀良哈人的一支跟随※成吉思汗三弟※哈赤温之子额勒只带入居东部封地朵颜山(今大兴安
见“酉溪”(1049页)。
?—1664明末清初贵州水西土官。彝族。南明时袭水西宣慰使。永明王加授光禄寺少卿。领有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即黔西、息烽、修文之西,普定之北,水城之东,大方之南的广大地区)。清顺治十五年(165
蒙文史籍中指蒙古及其周围地区的民族或国家。亦译作五色国或五色四裔。一说出自佛教的“五方色”,指东方黄,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青。※《大黄史》等书称,五色者,青蒙古,白高丽,黄回回,红汉人,黑西藏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又称“癸伙”、“给伙”,汉称“官百姓”或“白彝”。隶属于土司、土目。有权占有财产,可以在土司、土目管辖范围内自由迁徙。耕种的土地,名义上归土司、
清朝大臣。字子维。蒙古镶黄旗人。初历任理藩院誊录官、笔帖式、主事、员外郎等职。光绪七年(1881),赏加四品衔。八年,充西藏随印司员。十年(1884),以办理唐廓交涉案有功,充开导洋务委员。十四年(1
见“荆州蛮”(1583页)。
旧县名。在今辽宁省西北部。原为土默特左翼旗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县,治鄂尔图版山南麓。宣统三年(1911)移治水泉煤窑。1958年改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