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即“大祖大王”(95页)。
见“李满住”(1043页)。
①见“耶律挞烈”(1316页)。 ②见“萧敌烈”(1997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1人被封为此官职,即华林杨司。由土族俗人担
见“昆都伦乌巴什”(1410页)。
1489—1526明广西田州土官。壮族。田州知府岑溥之子。自幼受父母偏爱,意欲让其嗣位。其兄岑猇因失宠怀怨,于弘治十二年(1499,一说十一年)弑其父,猇亦自杀(一说他杀)。以其年幼,嗣位未定。田州土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析四辟沙、四颇惫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镇东北女真境。其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黄龙府都部署司。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苏卫。正统(1437—1449)后所置,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阿什河流域。正德九年(1514)六月,兵部侍郎石玠至开原,遣大通事马俊出境招谕诸部,该卫先受约束。今人考定
1023—1099辽朝大臣。又作海邻。字胡辇。回鹘族。先世于太祖时使辽,留居,为辽所用。他于兴宗时入仕,重熙年间历近侍长。道宗清宁九年(1063)七月,皇太叔耶律重元父子叛乱,围道宗于滦河(今内蒙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