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608隋代东突厥可汗。名染干。原号突利可汗,又作启人可汗。阿史那氏。※叶护可汗处罗侯之子。原游牧于突厥汗国北部地区。素与隋和好,早在开皇二年(582)沙钵略可汗犯边时,即受隋使长孙晟之托,诈告铁勒
见“长昂”(364页)。
?—1798或1799中亚霍罕首领。一译纳拉帕塔、那尔巴图。乌兹别克族。额尔德尼伯克侄。乾隆三十五年(1770),额尔德尼伯克死,袭替。在任期间,为抑制豪强,命子弟为各城阿奇木,加强集权统治。阳顺清朝
?—1640清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钮祜禄氏。世居英格地方。巴克什库尔禅之弟。清初随祖父归附努尔哈赤。天命三年(1618),随军征明抚顺,取沈阳、辽阳有功,命管佐领事。天聪五年(1631),随军征瓦尔
见“划离部”(755页)。
见“兀思哈里卫”(112页)。
?—1791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努喇丽汗。初为苏勒坦,曾受命驻扎希瓦。乾隆十四年(1749),受命袭汗位。二十七年(1762),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示归服。三十六年(1771)春,在沙俄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
又作彭师杲。五代时辰州土官。溪州(治今湖南永顺东南)刺史※彭士愁之子。楚王马希广(947—950年在位)命其为强弩指挥使、辰州(治今湖南沅陵)刺史。楚王马希萼(950—951年在位)攻占长沙,被俘,请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作吗固。意为“坏人”、“劣等人”。是封建领主对部分贫民的蔑称。生活贫困,无力缴纳赋税(阿勒巴),为领主服劳役和兵役,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视,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沦为领主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