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赤思
即“纳失失”(1268页)。
即“纳失失”(1268页)。
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石观保”(450页)。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
清朝大臣。号喀喇巴图尔。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人。初于准噶尔司牧务。后罹罪,恐被绳于法,投附清廷。乾隆十五年(1750),擢为侍卫。继授札哈沁翼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及达瓦齐遁走格
?—1627哈萨克贵族。※贾尼别克汗孙,贾勒木速檀(王)子。初称速檀。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从侄艾斯木汗继位后,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及其周围地区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
清代四川阿都土官。彝族。雍正六年(1728),随清兵征伐凉山彝民,擒献首领,以功授阿都正长官司(治今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景宗※彰愍宫。
元代云南元江府(罗匐甸,又名罗槃甸)土官。哈尼族。据险恃强,屡逆朝命。至元十二年(1275)冬,率罗匐甸哈尼族公开反抗元军。元军征之,至罗匐甸,围城数日,城下,元江以西哈尼诸部归顺。次年正月,他亦降元
见“八思巴”(25页)。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1246—1307元朝官员。字道明。唐兀人。斡札箦之子。幼聪颖好学,年15,通古注《论语》、《孟子》、《尚书》。世祖召见于香阁,进言亲君子、远小人之义。并愿为措画总管屯田事,授中兴路新民总管。至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