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卜藏丹巴
?—1791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堪布(一说孜仲)。藏族。乾隆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侵扰后藏济龙、聂拉木时,其于扎什伦布寺内,以占卜为名,妄称不可与敌接仗,以佛言惑众,致使喇嘛藏众不思竭力防御,自相离去,廓尔喀军乘虚侵入前藏,扎什伦布寺被劫掠,其将该寺委之于廓尔喀军,自叛其教,清军驱逐廓尔喀后,于众噶伦、各大寺喇嘛前将其处死。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堪布(一说孜仲)。藏族。乾隆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侵扰后藏济龙、聂拉木时,其于扎什伦布寺内,以占卜为名,妄称不可与敌接仗,以佛言惑众,致使喇嘛藏众不思竭力防御,自相离去,廓尔喀军乘虚侵入前藏,扎什伦布寺被劫掠,其将该寺委之于廓尔喀军,自叛其教,清军驱逐廓尔喀后,于众噶伦、各大寺喇嘛前将其处死。
壮族地区革命遗址。位于广西东兰县武篆乡所在地。建于清光绪(1875—1908)年间,高约4丈,形为角塔式楼房,红檐绿瓦,檐棱飞龙舞凤雕刻,内分四层,沿梯盘旋而上顶层,可远眺数里内外。原供祀魁星神像,故
即“弘吉剌”(644页)。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立契约文书时的见证人。立文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见“脱伦卫”(2081页)。
见“番役”(2264页)。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一月置。辖地在今保山东北,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1522),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
即“徒单克宁”(1892页)。
即“只儿斤”(551页)。
古代对南方越人一种泛称。亦作扬粤。其分布因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文献记述有所不同,故后人说法也不一:有说在古扬州地(今淮南、长江下游及岭南东部);有说在汉水流域;也有根据秦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