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173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异母兄※卓特巴巴图尔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败亡后,青海诸部内附,以年幼,未至。四十二年(1703),受命进京朝觐,封多罗贝勒。五十四
见“萧仲宣”(1993页)。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元代土司名。据《元史·地理志》,至元二十七年(1290),从云南省请,以蒙怜甸为蒙怜路军民总管府。《读史方舆纪要》卷119木邦军民宣慰司条,称其地在木邦司北。治所在今缅甸北部勐卯之西。为傣、掸族居地。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43616人(1975)。分布在北起大武山,南至恒春,西达枋寮,东至***里以南的海岸三角地带。居住在海拔500—2000米之间山地。现今属屏东县的三地、玛家、来义、泰武
?—335十六国时期后赵宗王。上党武乡(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石勒称王,行皇帝事,受封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秦王,使镇藩。四年
?—347成汉宗室、东晋官员。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西晋末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孙,※李荡第五子,成汉君主※李雄侄。成汉玉衡十三年(323),随征东将军李寿攻阴平杨难敌,不克。十八年(32
见“基诺族”(2027页)。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部、大凌河中游,邻接内蒙古自治区。汉为柳城、交黎2县地。北魏、北齐后,北境俱属契丹。元属大宁路兴中州,西北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