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武诚明可汗
见“阿热”(1196页)。
见“阿热”(1196页)。
自称“尔玛”、“尔麦”。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人口共有198252人(1990)。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以及汶川、理县、黑水、松潘、丹巴、北川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分南北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玉树县通天河岸结古镇一带。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约形成于元末明初,至1949年共传承18代。清雍正时(1723—1735)分扎武、上、下扎武、扎武班石4部,前3者为百户部落,后者为独立
清廷遣※侍卫充新疆驻守卡伦领班人。此制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例由京城禁廷一、二、三等侍卫及护军参领等派出,给予行装、生活资助,三年更换一次。如塔尔巴哈台配备12员,乌什配备11员。二十八年,叶
见“越里吉”(2190页)。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亲属称谓之一。即男子对兄弟之妻和妻之姐妹与女子对姐妹之夫和夫之兄弟的称呼。在实际生活中,互为“达绕”者相处亲密,可随意开玩笑。男子有权优先娶女“达绕”为妻,且少聘礼。是远古群
即“鸿台吉”(2117页)。
?—1099辽道宗朝大臣。名又记作特里特、特里得。契丹族。善阿谀顺色。清宁(1055—1064)年间,累迁北面林牙,同知北院宣徽使事。依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成心腹。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分为三等。后金天命五年(1620),分世爵之一——总兵官为三等。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一、二、三等总兵官对等改为一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
见“吉能”(6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