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律例

蒙古律例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09条,其中官衔24条,户口、差徭23条,朝贡9条,会盟、行军13条,边境卡哨17条,盗贼35条,人命10条,首告5条,捕亡20条,杂犯18条,喇嘛例6条,断狱29条。整个法规,对蒙古王公贵族的封建持权,规定极详,保护甚力,其过失处分一律从轻;而对牧民应承担的封建义务,则规定极为苛细。过失罪(包括对王公台吉的语言诽谤罪)罚一律严,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法规。

猜你喜欢

  • 贵州通志

    书名。自明永乐十一年(1413),贵州始建行省以来,历明、清、民国相继修纂该省通志,共达8部之多。其中明修有嘉靖本,谢东山、张道纂;万历本,沈思充、许一德纂;崇桢本,龙文光纂。清代有康熙本,曹申吉、潘

  • 多吉僧格

    清末德格土司。藏族。罗追彭错长子。光绪二十三年(1897),因袭土司职,与弟昂翁降白仁青争权。驻藏大臣命其代理土司庶务,保管印信。二十九年(1903),其弟复逼交印信,因势力不足,赴西藏向达赖喇嘛和驻

  • 屯弥桑菩札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 绥远和平解放

    全国第一个和平解放的省。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后,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绥远省参议会议长张钦为首的“绥远和平促进会”与绥远省主席董其武主张与绥蒙政府和谈,解放绥远。周恩来派傅作义部

  • 张焉豆伐

    室韦人。又作张乌豆伐。室韦首次赴中原王朝的使者。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544)四月,代表今兴安岭一带的室韦人,向东魏献方物。自后,室韦累遣使向中原朝廷朝贡。

  • 都鲁因古温

    蒙古语,《元朝秘史》旁译为“白身人”。一作都里因古温。其身分学界说法不一,或谓“无官职者”,或谓“家境富足,在地方上有体面的人”,或谓“自由民”。居社会中等阶层。蒙古汗国时,其子弟多被选充护卫。

  • 挞鲁河

    见“他鲁河”(574页)。

  • 塞北纪行

    书名。一作《边堠纪行》,简称《纪行》。张德辉撰。1卷。作者为真定史天泽幕僚,贵由汗二年(1247)应忽必烈之邀赴漠北,归后录其沿途亲身见闻,撰成此书。记大漠南北蒙古人风俗人情甚详。西方学者较重视此书的

  • 灵崇寺

    内蒙古伊克昭盟达尔哈特部的召庙。俗称再生召。清乾隆元年(1736)建,位于札萨克旗东偏南25里。供奉成吉思汗遗像。规定庙内喇嘛必须由达尔哈特部人充任,是为该寺不同于一般寺庙之处。庙中地位最高者为沙布隆

  • 南甸宣抚司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