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以子女名同父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发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盛行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之后。其时,父系家长从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出发,利用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变※母女连名制为父子连名
汉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又名“西番”。首见于清初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参见“普米族”(2291页)。
即“库合真”(1109页)。
卫拉特蒙古习俗。“祖苏”,蒙古语意为“粘胶”。当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父母要同女方商定送“祖苏”礼和结婚日期。其礼品除一片粘胶外,还要摆以油馃子、酸奶子、茶、糖、酒、红枣等食物组成的宴席。数量多寡视男方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以物与人已然”,即“已把东西给人”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名命名者。如海陵王之侄完颜阿里白。
清代蒙古族著名僧人。曾到青海塔尔寺拜松巴堪布为师。后返内蒙古,为乌素图召第三代活佛。雍正三年(1725),主持建两寺:一名罗汉寺,内塑有十八罗汉像,塑工精巧,形态逼真;二为法禧寺,是汉藏混合建筑形式,
见“无溪”(244页)。
1892—1949现代作家、翻译家。四川成都人。回族。出身小贩。1931年前后入成都德文学校学习,1914年东渡日本求学;1918年因参加抗议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卖国密约的示威游行,被驱逐回国,在上海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为“喀什噶尔属境”。帕米尔高原“八帕”之一,即今阿尔楚尔帕米尔(阿里丘尔谷地,原中苏待议地区)。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副将军富德追大、小和卓至此,剿敌4
?—1860清朝将领。字百禄。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初,从向荣镇压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南、湖北及江南,累官游击,赐号“沙拉吗依巴图鲁”。五年(1855),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