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满达
金大臣,本名忽挞、亦作胡挞、忽达、胡塔。婆卢木部人(部名取自水名,婆卢木水,即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女真族。裴满氏。熙宗悼平皇后父。天辅六年(1122),从蒲家奴追叛寇于铁吕川,力战有功。天眷元年(1138),授世袭猛安。翌年,以皇后父拜太尉,封徐国公。皇统元年(1141),授会宁牧。过几年,以太尉奉朝请。天德元年(1149),封王。三年卒。
金大臣,本名忽挞、亦作胡挞、忽达、胡塔。婆卢木部人(部名取自水名,婆卢木水,即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女真族。裴满氏。熙宗悼平皇后父。天辅六年(1122),从蒲家奴追叛寇于铁吕川,力战有功。天眷元年(1138),授世袭猛安。翌年,以皇后父拜太尉,封徐国公。皇统元年(1141),授会宁牧。过几年,以太尉奉朝请。天德元年(1149),封王。三年卒。
清朝大臣。字黄石。山东胶州人。回族。其家本山东望族,本人赐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己酉科五经异材特召考选之会魁。授翰林国史院中书舍人。历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湖广右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调京任翰林秘书院
1861—1911清末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托忒克氏。字午桥,号匋斋。由荫生中举人,后为郎中。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直隶霸昌道。因上《劝善歌》标榜维新,被光绪帝赏识,擢任陕西布政使,护理巡抚。二十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异密”(932页)。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佐领世职制之一种类型。世管佐领中,原立佐领人具有一定劳绩者。《清通志》卷68载:“其率众归诚,功在旗常、得赐户口者,曰优异世管佐领”。八旗满洲中,计有5个。其承袭办法:原立佐领
藏语音译,意为“二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县名。在内蒙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原为察哈尔商都牧厂及张北县四台,兴和县五、六、七台,陶林县八台地方。民国时设招垦设治局,1918年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1962年由河北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见“四馆四里”(555页)。
地名。位于吉林省北部,即今阿城县。以水得名,即《金史》按出虎水(一译阿禄祖,俗名阿什河)。清雍正二年(1724),设协领,驻防于金上京会宁府故城。城周2里,南北2门。七年,改建新城。城周3里。乾隆九年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