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制条格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19项。其性质内容体例与《元典章》相类似。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条格素材多来自官府公牍案卷,故保存有许多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等方面的珍贵史料。有北京图书馆影印的明初写本和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
藏语音译。吐蕃在河陇占领区设置的官职。职能相当于唐代的刺史、节度及清代的总管、统领。沙州(今甘肃敦煌)设此职,称沙州节儿。有节儿论、副节儿、节儿中官、节儿小官等级别之分。吐蕃著名的东道五节度大使论莽热
古族名、古国名。突厥之一部。原属西突厥※五咄陆部。首领※乌质勒,唐武后时渐盛。圣历(698—700)间,迁牙碎叶川(今楚河流域),以为“大牙”。以伊丽水(今伊犁河)的弓月城为“小牙”。下置都督20,各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
桦皮棚。赫哲语音译。亦作“塔拉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族旧时夏季外出捕渔、狩猎用桦树皮围盖成的一种临时住所。解放后被布帐篷取代。
见“燕云十六州”(2546页)。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又作工作地,藏语“列新”、“腊新”的意译。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庄园和部分※差巴,为役使※堆穷等的劳动力耕种其自营地(※俄新)或※差地,而给被役使者分予的,名义上用以抵作工资的土地。实际上此种土地的收入远不
680—738唐代吐谷浑王族。字坦,号代乐王。慕容氏。神龙二年(706),受唐封左屯卫翊府左郎将。景云二年(711),摄左屯卫将军,仍充押浑(指吐谷浑部落)副使。玄宗开元元年(713),拜上柱国,十年
旧宗名。原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噶朗王建立的行政机构。早为转经圣地。藏传佛教徒誉此地之山为糌粑山,仰桑河为牛奶河,河边一巨石被奉为神石。曾吸引大批信徒来此转经朝拜。因门珞械斗,珞巴族迁入增多,成为该
见“医巫闾山”(10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