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公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封鬼印章等,口吹牛角,手摇铜铃并用海南话念道经,还得宰杀猪牛羊鸡等祭鬼神。驱鬼时常以卜茭杯诬陷穷人为“禁公”、“禁母”。除在病人家吃喝外,还得索取一定财物作报酬。解放后逐渐革除。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封鬼印章等,口吹牛角,手摇铜铃并用海南话念道经,还得宰杀猪牛羊鸡等祭鬼神。驱鬼时常以卜茭杯诬陷穷人为“禁公”、“禁母”。除在病人家吃喝外,还得索取一定财物作报酬。解放后逐渐革除。
西域古河名。见《汉书·陈汤传》。匈奴郅支单于杀汉使谷吉,西奔康居,在都赖水畔筑郅支城以居。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至此攻杀郅支。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部塔拉斯河。《长春真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充当东科尔。次年升任七品噶厦小仲译。二十五年(1899),升六品仁木营官。三十年(1904),晋升五品昔孜营官。谙熟营务,干练有为。三十三年(1907)
见“孛儿台”(990页)。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五位赞普。姓勃窣野。※索赤赞普与王妃多美美之子。藏史称以其高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达赤赞普嗣。
见“巴”(403页)。
唐宋时对居住在邵州一带的瑶民称谓。据《宋史·蛮夷传》:梅山蛮“其地东接潭、南接邵,其西则辰,其北则鼎、澧,而梅山居其中”。同书《蔡奕传》亦云“潭、邵间有上下梅山,……徭人居之”,故名。唐时多从事狩猎和
即“完颜永中”(1150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扑叉。来源于部名。居按出虎水(今黑龙江境阿什河)、斡泯水(今吉林伊通县境额里敏河)、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境曷速河与益速河流域、曷速馆(即曷苏馆,在今辽宁辽阳市南海城、
元代村社建立之学校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令子弟入学受教。先读《孝经》、《小学》,次习《大学》、《论语》、《孟子》等1经史。社学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