郿州
渤海王国置。因近湄沱湖(今兴凯湖)而得名(郿与湄,或说相通,或说郿为湄之误)。为安远府所辖4州之一。州治故址一般认为在今兴凯湖东,一说为朝鲜平安道之买州。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未被迁往他地,后成为辽代女真的一部分。
渤海王国置。因近湄沱湖(今兴凯湖)而得名(郿与湄,或说相通,或说郿为湄之误)。为安远府所辖4州之一。州治故址一般认为在今兴凯湖东,一说为朝鲜平安道之买州。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未被迁往他地,后成为辽代女真的一部分。
1624—1693清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号巴图鲁。世居英额地方。崇德五年(1640),从军围明锦州,克松山。七年,随大将军饶余贝勒阿巴泰征明至山东拔临清州。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
?—175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那拉氏。聂克色孙。康熙二十六年(1687),袭祖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四十六年(1707),官至内务府员外郎。雍正十年(1732),授内务府主事。十一年,署正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即西州回鹘。因其地属唐北庭地故名。参见“西州回鹘”(703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即“韦拔群”(246页)。
见“耨里思”(2540页)。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土族他称。汉族、回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