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土知府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府,十七年改州。永乐二年(1404),遣官颁信符及金字红牌。七年(1409),以湾甸州同知曩光为知州。清末改为永康州。民国二年(1913)改置镇康县。今仍为云南镇康县。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府,十七年改州。永乐二年(1404),遣官颁信符及金字红牌。七年(1409),以湾甸州同知曩光为知州。清末改为永康州。民国二年(1913)改置镇康县。今仍为云南镇康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设置之使坊河卫皆改作舒繙河卫。
1181—1226西夏第九代皇帝。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神宗李遵顼次子。光定十三年(1223)十二月,父在蒙古军威逼下逊位,继立。闻蒙古军征西域未还,乃遣使结漠北诸部为外援,以拒蒙古。乾定元年(123
?—1170西夏大臣。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通判。夏元德八年(1126)九月,夏军破西安州时,率兵民降,任权知州事。大德三年(1137),以女献崇宗为妃,擢静州防御使。四年八月,女册为皇后,升静
僜语音译,意为“世代居住于此地的主人”。※僜人先民之一。自称是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最早的居民,故称。后与从西部迁来的※义都人及从东部布绒山区(缅甸北部)迁来的一支古老居民相融合,发展成为僜人达让支系。至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即“侯力归”(1688页)。
突厥文碑铭。又名《铁尔浑碑》。1957年在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塔里亚特地方发现,为属于葛勒可汗的第二碑文。约存30行。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