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设治局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见“那木罕”(929页)。
见“门款”(135页)。
清末伊斯兰教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出身武术世家。精通阿拉伯文和《古兰经》、道光年间(1821—1850)掌教天津清真大寺。为人刚正,备受时人拥戴。功课之余,潜心于阿拉伯文书法。长于改兰
即“完颜谩都本”(1166页)。
清代新疆吐鲁番封建主。又译阿喇斯、厄集斯、阿斯呼济。维吾尔族。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散秩大臣阿喇纳招抚吐鲁番时,遁喀喇沙尔(今焉耆)。雍正三年(1725),清军退居哈密后,被策妄阿
见“乌雅束”(337页)。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1772—1826中国伊斯兰教北庄门宦创始人。经名豪木钗。甘肃东乡(今甘肃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出身农民家庭。幼时在清真寺念经,后在河州城(今甘肃临夏)八坊老王寺攻读阿拉伯文,学识出众。初在东乡地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子。以同父异母兄刀更孟袭为宣慰使后暴虐杀戮,恐祸及自身,遂起事,放逐更孟于景逢。永乐十三年(1415),更孟被缢杀后,次子刀
见“纳若”(1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