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部,东经80度9分、北纬30度46分。历属西藏达巴宗管辖,派有守卡人员驻守。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和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该宗政府每年还派遣两名人员去传统习惯线边界以南检查牲畜有无疾病,以决定是否允许境外贩畜商人入境。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部,东经80度9分、北纬30度46分。历属西藏达巴宗管辖,派有守卡人员驻守。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和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该宗政府每年还派遣两名人员去传统习惯线边界以南检查牲畜有无疾病,以决定是否允许境外贩畜商人入境。
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满语音译。女真、满洲人指姓氏。清《吉林外记》:“三姓,又名依兰哈拉。国语依兰,三;哈拉,姓也”。满洲瓜尔佳、富察、佟佳等姓氏,是谓哈拉。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之母,姓喜塔拉,为都督阿古之女,追封为“宣皇后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乌苏县。分9区。辖有9驿站、2军台、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有汉、蒙古、维吾尔、回等诸族,男女共80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又称果洛、俄洛、郭罗克等。拉加寺以西积石山一带藏族部落专称。为古代西羌、吐蕃、蒙古等各族在长期相处中融合而成。初俱居住于大、小金川上游及三都昆仑河一带。清中叶后,因惧官军征讨,
即“慕容廆”(2438页)。
即“厄鲁特”(196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孙,高明量子。幼孤。及长,娶大理国王女成宗。初继其父为威楚(今楚雄)领主。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一作十七年,1147;或作徽宗宣和元年,1119
①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永乐二年(1404)置。在嘉峪关西。秦及汉初为月氏、匈奴地。武帝时辟为敦煌郡,后魏称沙州,唐因之,后没于吐蕃,宋入于西夏,元为沙州路。东接赤斤蒙古卫,南抵安定卫,西、北界哈密卫。
古州名。北周武帝置。治所在沙渠县(今湖北恩施)。隋改清江郡,唐改清化郡,乾元(758—759)初,复名。宋因之,领清江、建始2县。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并清江入州。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