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泊
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亦作芦白、博博。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一端固定于地面,呈斜坡线。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仰面朝天,一脚勾于绳索,一脚悬空,以双手交替倒换上攀,期间完成五个全身悬空动作后,改由身俯绳索向上爬,至最高处者为胜。女性可腰系安全带攀高,除免去全身悬空动作外,攀高姿式自由,亦以达到最高处者取胜。
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亦作芦白、博博。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一端固定于地面,呈斜坡线。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仰面朝天,一脚勾于绳索,一脚悬空,以双手交替倒换上攀,期间完成五个全身悬空动作后,改由身俯绳索向上爬,至最高处者为胜。女性可腰系安全带攀高,除免去全身悬空动作外,攀高姿式自由,亦以达到最高处者取胜。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落雪的季节,即冬天。鄂伦春族旧无历法,在长期的狩猎和生活实践中,根据物候变化总结出一套计算一年四季变化的知识。虽与我国通行农历不完全相合,但适合其狩猎活动需要。下雪后,是“打皮子期”
元朝蒙古官名。又译“速古而赤”、“舒库尔齐”。掌服御事者。《元史·兵志》:“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文宗天历(1328—1330)初,置奉御24员,其中
清光绪朝广西壮族农民反抗土司首领。古零(今马山县境)人。壮族。光绪年间(1875—1908),古零土司对辖区百姓肆意苛索,民不聊生。十三年(1887),号召当地群众拒绝交纳各种摊派,并焚毁土司衙门。土
?—1657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礼敦之孙。初任佐领,皇太极即位后,始设十六大臣,进入大臣之列,任正蓝旗都统。天聪五年(1631),随军围明大凌河,同都统和硕图等合兵夹击,大败明军。八年(1634)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旧时东乡族婚俗。即信奉伊斯兰教同一教派的※“哲玛”(亦称、哲玛其,为地区性宗教单位,回族称教坊)之间的青年男女相互婚配的原则。明末清初,甘、宁、青地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不断兴起,各教派之间的排他性日趋严
元朝封爵。一说将其列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正二十七年(1367),世祖子脱欢第四子帖木儿不花由宣让王进封。
宋、元、明、清时期壮、布依等族地区土司基层政权机构。宋征服广西西北部今红水河沿岸后,委派岑氏土官统治其地,称泗城州,后曾升为军民府。岑氏按“人十为家,家十为亭”,在州之下设甲、亭基层机构。相传泗城州军
见“浩海达裕”(1934页)。
书名。清代严如煜撰。18卷。记述四川、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山区风土、道路、险要、民食、物产、军备等情况。此地古为巴、氐等族聚居区。所记资料可供研究当地各族及其先民历史递嬗关系的参考。有道光二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