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金朝大臣。字子真。清代文献作张元素。渤海族遗裔,先世在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辽节度使张匡子。以荫得官。初附高永昌据东京(今辽宁辽阳市)反辽,金将斡鲁军至,出降,授世袭猛安。金太安(1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1825—1898清代画家。名文炳,自号正山道人,晚号南潭遗叟、五泉髯叟。甘肃陇皋(今兰州市)人。回族。世奉伊斯兰教。喜读书,事父母以孝闻。幼即喜绘事,初学于滇人孙铸,又以马安吉学得墨松山水画。后得房
见“完颜亶”(1147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即“糺户”(1276页)。
党项部族名。地在府州(今陕西府谷县)境。宋雍熙二年(985)六月,首领来母崖与其子社正率部属投附宋朝,被安置于茗乜族居地。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崇宗元德年间(1119—1126)。铜质,传世品形制规格不一。有“元宝”与“重宝”钱。
见“玉木忽儿”(476页)。
?—1669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顺治七年(1650),袭父谭拜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男爵),管梅勒章京事。九年,恩诏加世职一等。十五年(1658),从征贵州,获胜。十六年,至江南征郑成功。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