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哲喀喇
即“赫哲喀喇”(2423页)。
即“赫哲喀喇”(2423页)。
见“德利”(2517页)。
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服役绿营兵丁4人,掌登记一切收发立件,摘录事由,填写公文外套,盖印,签押,注记各处文件等事。宣统(1909—1911)年间,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之绿营兵丁改为听差夫,仍掌
青海互助等地土族民间节日。每年夏历十二月初八举行。届时人们呜鸣即起,到河边背取冰块置于庭院屋檐下、房内柜上、大门口、田边地头、粪堆等处。男女老少皆食用冰水做的豆面油搅团(散饭)。并将第一碗搅团献于堂屋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等地傣族土司辖区内的一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区或乡,大小不一,小的辖四五寨,大的10余寨。设㽘头一人,负责下达土司命令和各种粮款差役的摊派,并有权处理辖区内公共事务。由
南北朝时吐谷浑人墓志。北齐天统元年(565)刻制。出土于河北省磁县。志文27行,行28字,全文737字。墓志主人系吐谷浑王族女,嫁与北齐尧峻。志内记载其身世及其夫的官职、战功等。是研究南北朝与吐谷浑关
?—1692清文臣、书画家。字东辛、号江上外史,又号郁冈扫叶道人“逸叟”等。江苏镇江丹徒人。回族。顺治九年(1652)进士。由刑部郎探监察御史,巡抚江南。为官敏干、敢直言,因弹劾权臣明珠而弃官归里。居
唐置地方政区名。或简称忽汗州。唐先天二年(713)置。因境内有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得名,又因置于渤海国地区故又曰渤海都督府。辖地初只领有今长白山北麓,牡丹江上中游和松花江上游地区。后东临日本海;西以第
西魏文帝元宝炬年号。535—551年,凡17年。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
参见“八宿”(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