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历史事件>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

明神宗时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代自宣德以来,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隆庆两朝,海瑞、庞尚鹏、王宗沐等在浙江、应天(今江苏南京)、江西局部地区曾实行一条鞭法。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居正把它作为统一的制度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是:先将田赋和丁役分别归并,再将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摊派比例,各地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采用丁六粮四的比例。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辅,采用粮居四之三,丁居四之一的比例。有丁粮各半的,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田赋除在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米麦外,其余一律用银折纳;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和运送国库,撤销粮长制。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制,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

猜你喜欢

  • 升平天国

    咸丰年间广西天地会在湘桂边区起义后建立的政权。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天地会首领广西武宣人胡有禄与其兄胡有福在湖南宁远起义,南下广西攻阳朔不克,胡有福死难。1852年(咸丰二年)胡有禄与朱洪英在广西

  • 鲁用田赋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春秋经》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记载,鲁“用田赋”。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包括兵甲、车马之类),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但一些学者认为“田赋”

  • 英美法修约交涉

    1854—1856年(咸丰四——六年)英法美三国侵略者向清政府进行的要求全面修改条约的交涉活动。为了扩大在华的侵略权益,法美两国歪曲《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有关在十二年后对贸易及海面各款可“稍有变通

  • 民元约法

    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乣军叛金

    金承辽制,于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沿边设置乣军。但又对乣军和契丹部族民众备加歧视与压抑,极力防范他们与西辽及北方鞑靼人联合,引起契丹人民和乣军不断反抗。承安元年(公元1196年)十月,德寿与陁锁领导契丹

  • 海禁政策

    清初为了防范汉族人民以沿海岛屿为依托进行反抗,杜绝“民夷勾结”,危害清朝统治,厉行海禁, “寸板不许下水”。清初对外通商的口岸只有澳门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始许民得以造船

  • 子产不毁乡校

    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善于采纳批评意见的故事。乡校即基层行政单位乡的学校,郑国人常在那里游学聚会,议论当朝执政。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子产的威信,劝子产毁掉乡校。子产说: “人们早晚办完事情后聚游于此,以议论

  • 隋文帝改革

    隋文帝在位期间于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进行的改革。改革内容: (一)官制方面,中央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作为最高政权机关。三省互相牵制,由内史省决策, 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尚书

  • 契丹大字

    契丹族本无文字,惟刻木为信。阿保机称帝建国后,于神册五年(公元920年)正月命耶律突吕不等人,以汉字隶书之半增损之,拼读契丹语,创制多音符方块文字数千,于当年九月颁行。与汉字并用。后世称之为契丹大字。

  • 上林三官

    官署名。又称水衡三官。因设于由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中而得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下令废三铢钱、由上林三官铸造五铢钱,此时上林三官是少府的下属机构。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后,上林三官划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