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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案奇闻

八卷,二百九十二回。不题撰人,公案小说,书成于清嘉庆初年。叙于成龙判案决狱故事。于成龙(1638-1700),清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康熙初由荫生授乐亭知县,累官知府、直隶巡抚、河道总督,有主持运河工程等政绩,负清廉之名于世。该书所叙故事以于成龙串连成书,列为卷回,实是各自独立的一些短篇。所记多与于成龙仕履不合,实是民间传说的判案故事,附缀于一人身上,并非传记史实,如一般公案小说常例。书中故事为奸骗盗杀各类刑事案件,均由于成龙明察判结,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清明的企盼。也有封建道德说教、劝善惩恶之意旨,以及托梦判案、城隍显圣、天兵来救等荒诞不经情节。思想和艺术均属平庸。有清嘉庆集锦堂刊本,藏辽宁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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