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北溪字义》。
六卷。清夏炯(1795-1846)撰。夏炯字仲子,一字卯生。安徽当涂人。少年时代在程瑶田、凌廷堪、其师汪莱诸海内通人门下聆其议论,志于汉唐诸儒之学。嘉庆二十一年(1816)工部尚书白小山视学安徽举科试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一卷。清邱壡撰。壡字铸人,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布衣。是篇随意涉笔,间有精切语。如谓心意知即物而生,当身合下都到。才格即致,才致即诚,才诚即正,才正即修。修身以下有本末,修身以上无本末。谓为民父母,与
一卷。宋王子俊(生卒年不详)撰。王子俊,字材臣,吉水(今江西吉安县)人。其生平履历仅知安丙帅蜀时,曾召为制置使属官,其余皆不详。著有《史论》、《师友绪言》、《三松类稿》诸书,皆不传。此书原本题为《格斋
见《养鱼经》。
六卷。此编为前清宣统朝国史、方略、会典三馆合纂官书,汇集国史馆《正字考》、方略馆《字例》,会典馆《字例》和《字体画一例》等书抄录而成。卷首有例言三则:一、国史馆《正字考》,本馆初校书时所据之本也;二、
二十卷,清任果、常德修,檀萃、凌鱼总纂。常德,满洲正黄旗人,举人,乾隆三十九年任(1774)番禺知县。檀萃(?一1802),字岂田,号默斋,安徽望江(今江苏金坛)人,乾隆二十六年(1762)进士,在云
三十四卷。清范家相(详见《诗沈》)撰辑。三种为《诗沈》二十卷(收入《四库全书》)、《三家诗拾遗》十卷、《夏小正辑注》四卷。《诗沈》内容可参阅本书该条。《三家诗拾遗》盖辑录散见经传注疏等著作中齐鲁韩三家
三十卷。唐陆德明撰。德明生于南朝陈,卒于唐贞观初(约550-约630年),吴县(今苏州市)人,其名陆元朗,字德明,以字行世。唐经学家和训诂学家,博通经籍,与孔颖达齐名。历仕陈、隋、唐三朝,隋炀帝时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