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五经类编》。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二卷。南宋周密撰。周密生平事迹详见《齐东野语》。此书主要采录唐宋诸人所记登涉之胜与旷达之语,汇为一编。书中所记皆节录原文,并注明所取之书于其下。体例略仿《世说新语》而稍有变更。可资参考。今有《榕园丛书
十四卷。清朱樟(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朱樟字亦纯,一字鹿田,号慕巢。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康熙举人,官至泽州知府。其诗为《叱驭集》一卷,入蜀时作;《问绢集》一卷、《白舫集》二卷、《古厅集》四卷,皆
一卷。清凌曙撰。该书对《公羊传》中的一些典礼进行了解说,大体上本于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对一些他认为不当的说法进行了驳正,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江都凌氏蜚云阁刊本(收入《凌氏
①三卷。明牟蓁修,蒋椿等纂。牟蓁,字龙崖,四川巴县人,进士,嘉靖三十二年(1553)来任含山县知县。含山志旧附于《和州志》,明正统六年,一修于朱沅,正德十三年,再修于黄标,嘉靖七年,三修于易鸾。牟蓁来
一卷。明王世贞(1526-1590)撰。王世贞字元美,号凤州、弇州山人,江苏太仓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累官至刑部尚书。著作甚丰,有《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
九卷。清杜诏(1666-1736)撰。杜诏,字紫编。江苏无锡人。少时曾从严绳孙、顾贞观游,得其指授。康熙四十四年(1705)玄烨南巡。诏迎銮献诗,特命供职内廷。康熙五十年(1711),举人,翌年钦赐进
四卷。清俞明震(1858-1918)撰。俞明震字恪士,号觚庵,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知兰州府,署甘肃布政使。辛亥革命后,俞明震辞官,卜宅杭州西湖,经年而卒。其人笃好名理,其为诗也,熔铸灵性,如杜甫忧民
三十二卷。《续稿》三卷。清冯煦(1843-1927)撰。冯煦,字梦华,号蒿庵,晚年自称蒿隐公,江苏丹徒(今镇江)人。光绪进士,授编修,官至知府、按察使、布政使、巡抚。任安徽巡抚间,上书清廷请用尊主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