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无卷数。原本题为锡山华公李泽长编集,估计为明代人所作,书中多引用丘浚之语。此书在各家书目中皆不著录,前无序例,大概是钞撮宋元通鉴纲目,续编而成。该书首载谱系图,称南北宋赵氏谱系,并将西夏元昊的谱系与宋
二卷。明吴讷(生卒年不详)撰。吴讷,字敏德,号思庵,常熟人。永乐年间因懂医术受举荐。洪熙元年(1425)被升为监察御史。官至右都御史,谥文恪。曾删补过宋代桂万荣的《棠阴比事》。《详刑要览》是吴讷为官后
六卷。诗存三卷。清贺长龄(17851848)撰。贺长龄,字耦庚,晚自号耐庵,湖南善化人。嘉庆进士,历官至官兵部尚书。官湖南按察使任内,使狱无积案,为一时良吏,百姓感戴而歌之。其为文章皆缘事而作,不为泛
见“小尔雅”。
一卷。清毛奇龄撰。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条。毛奇龄认为现在的河图就是大衍之数,应当叫大衍图,而不是古代所谓的河图,现在的洛书则是采用太乙行九宫之法,也不是《洪范》九畴。因此著其说于前,更把图列于其后。
三十二卷。吕祖谦(1137-1181)撰。吕祖谦字伯恭,学者称东莱先生。婺州(今浙江金华)人。南宋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隆兴元年(1163)进士,任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官。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
二十七卷。《续集》二卷。清袁枚(生平详见《小仓山房文集》)撰。该诗集编年不分体,始于乾隆丙辰(1736年),止于丙午(1787年),共五十一年的诗作。袁枚是清代著名诗人,与赵翼、蒋士铨并称乾隆三大家,
六种,七卷。无编纂者姓名。全书所收为自杨春茂至杨灏五世撰述,大半为未刊之稿本。第一种前附《家乘》,记杨春茂以下四代碑志传状,之后为杨春茂《先中宪公文集》。杨春茂字奎东,崇祯年间举人,官至甘州副使。是编
二十四卷。《余稿》二卷。清钱泰吉(1791-1863)撰。《年谱》一卷,钱应溥撰。钱泰吉,字辅宜,号警石,又号深庐先生,江苏嘉兴人;钱应溥系钱泰吉之子。钱泰吉以廪贡为海宁州训导近三十年,与其兄仪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