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八卷。明张九韶(生卒年不详)撰。张九韶字美和,后以字行,《明史·宋讷传》附载张九韶传,即称张美和,清江(今属江西)人。元末累举不仕。明洪武三年(1370),荐举为县学教谕,迁国子助教,改翰林编修。致仕
不分卷。清杨钟泰撰。杨钟泰字硕葊,山东招远人,嘉庆六年举人,官至大挑知县。本书专门解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程题雁为之作序,程题雁在序中称杨钟泰是真正能够表露圣人心迹的人,此书汇集了众说的精粹。伏生为
三十卷。清彭云墟撰。云墟以字行,名失考。该书是对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的汇编。有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刊本。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十六卷。无编者名氏。依《易》、《书》、《诗》、《周礼》、《仪礼》、《大戴记》、《礼记》、《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为序,各为一卷。其涉于群经者,
见《枕中书》。
五卷。未著编者姓名。是书第一卷为《通玄遗书》。书云:“先生姓张名果,生尧之丙丁至唐犹存。玄宗召试其术,神之,因赐号通玄先生”。本卷即收张果之说;五星论、四时论、玉衡经。第二卷为《果憕问答》,称明李憕遇
见《航澥遗闻》。
六卷。清薛雪(1681-1770)/撰。薛雪字生白,号一瓢,又号扫叶山人、磨剑山人、/槐云山人。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自幼好学,博学多才,工诗文,擅绘画,因母病钻研医学,博览医书,精于医术,与当时名医
四卷。《别集》一卷。宋姜夔(1163-1203)撰。姜夔字尧章,号白石道人,又号石帚,鄱阳(今江西波阳)人。其生平详见《绛帖平》(辞目)。是集共四卷,均为其乐府词。姜夔诗格高秀,为杨万里等所推重。词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