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法汇纂
十卷。见《隶法纂要》。
十卷。见《隶法纂要》。
五卷。清刘鑫耀撰。刘鑫耀字楚金,湖南湘潭人,生卒年不详。本书以《尚书大传》为伏生口授,其中多三代礼,后儒无类次之者,所以刘氏依《周礼·春官·大宗伯》“吉、凶、军、宾、嘉”五礼之目,以及《尚书·尧典》修
六卷。清刘沅撰。刘沅字止唐,四川双流人,乾隆五十七年举人,道光时官国子监典簿。此书以阐发义理为主,同时也兼做一些考订工作。本书在开首辨正《书序》时说,孔子序《诗》、《书》,不过是在删订之后,叙其篇次,
一卷。明王相(?~1524)撰。王相,字懋卿,号介塘,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官翰林院编修。嘉靖初,因争大礼廷杖,创重而卒。事迹附见《明史·王思传》。此集杂文十八篇,多酬赠之
四卷。清朱轼(1665-1736)撰。轼字若瞻,一字可亭,谥号文端。江西高安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累官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与怡贤亲王共治畿辅营田水利,蓄泄得宜,溉田六千顷。著有《易春
十四卷。清许瑶光(1817-1882)撰。许瑶光,字雪门,号复叟。善化(今湖南长沙)人。道光拔贡,官嘉兴知府。《诗草》计收《悠游集》两卷,《蒿目集》四卷,余则为《上元初集》。共收道光二十年(1840)
见《道院集要》。
十七卷。余话七卷。清杭世骏(1696-1773)撰。世骏字太宗,号董浦,浙江仁和(今杭县)人,乾隆元年(1736年)以举人召试博学鸿词,授职编修。博闻强记,万九沙以之比为郑渔仲,著有《鸿词所业》。自以
一卷。续一卷。清朱绪曾撰。朱绪曾(约1796-1866),字述之,上元(今江苏南京)人。道光举人,官至知府,有《黑石文学跋尾》等著作。本书所录金石,上自魏曹真碑,下至清代钱文瑞书耕织图诗,共二十九种。
二十四卷。清湖南清理财政局编。首载《详抚院咨送湖南全省财政说明书》文。下为例言及财政丁漕盐务各论说、平量比较表、各属解兑藩粮库款随解各费表,其卷一至卷十为入款,分为田赋类、漕粮类、租课类、盐课税厘类、
一卷。清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撰。是书主要记载毛氏客居福建时所搜得的寿山诸石。书中对所载的四十九种石品,一一详记其形状颜色。因毛氏之友高兆著有《观石一录》流传于世,故作者为此书命名为《观石后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