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惕堂诗集
四十四卷。清曹溶撰。曹溶为清代文学家。生平详见(《粤游草》辞目)。曹溶学识渊博,诗文丰富。但诗文集起初并无定本,篇章多寡不一。有作三十卷,亦有作正集八卷、续集三卷,均不知何人所编。《静惕堂诗集》四十四卷,收入古体诗、近体诗约四千首。曹溶生平所作吟咏尽含其中。为曹溶外孙朱丕载所裒辑,有雍正三年(1725)刻本。另有《静惕堂词》一卷,《续献征录》六十卷,《五十辅臣传》五卷。
四十四卷。清曹溶撰。曹溶为清代文学家。生平详见(《粤游草》辞目)。曹溶学识渊博,诗文丰富。但诗文集起初并无定本,篇章多寡不一。有作三十卷,亦有作正集八卷、续集三卷,均不知何人所编。《静惕堂诗集》四十四卷,收入古体诗、近体诗约四千首。曹溶生平所作吟咏尽含其中。为曹溶外孙朱丕载所裒辑,有雍正三年(1725)刻本。另有《静惕堂词》一卷,《续献征录》六十卷,《五十辅臣传》五卷。
见《神农本草经疏》。
五卷。清刘鑫耀撰。刘鑫耀字楚金,湖南湘潭人,生卒年不详。本书以《尚书大传》为伏生口授,其中多三代礼,后儒无类次之者,所以刘氏依《周礼·春官·大宗伯》“吉、凶、军、宾、嘉”五礼之目,以及《尚书·尧典》修
二十二卷。清周昂撰。周氏字少霞,琴水人。周昂即为沈氏《曲韵骊珠》作序者。是书又名《新订中州全韵》。此书特点有二:(一)另立“知如”韵,分为二十二韵。清刘禧延《刘氏遗著》评曰:“近周少霞竟分此韵(指鱼模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一卷。明唐枢撰。唐枢,字惟中,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明大臣。嘉靖进士。官授刑部主事。是书总结为官心得,论述治国方略,均有见地,而于财政收支情况尤为细加采讨,对兵用、国用、粮数、银数都一一开列核算。有些
十种,六十一卷,附录二卷。清臧庸(1767-1811)编。臧庸本名镛堂,字在东,号拜经,经学家臧琳玄孙,江苏武进人。从师卢文弨,并从钱大昕、段玉裁等讨论学术。曾帮助阮元汇辑《经籍籑诂》等。十种有《拜经
八卷首一卷,清张曾敏纂修。张曾敏,曾任屏山县知县。《屏山县志》乾隆四十三年(1778)刻本,共八卷首一卷。卷首凡例、姓氏、图考。正文分为:卷一,舆地。卷二,建置、赋役。卷三,学校。卷四,秩官。卷五,选
六卷 续七卷 再续三卷 三续六卷 清钱大昕撰。钱大昕,详见《潜研堂金石文字目录》条。钱大昕精研经史,尤嗜金石。本书所著录金石文字,始于三代,迄于宋元,共两千余种,经跋尾者八百六十余篇。当时每得二百余篇
十卷。未著编辑者名氏。前八卷为胡布诗,又名《崆峒樵音》;后二卷为张达、刘绍诗。三人都是元朝遗民,很少在书中见到有关他们的诗与人的资料,故其爵里、仕履均不详。从本书考知:胡布字子申,张达字秀充,刘绍字子
一卷。清钱大昕(见《廿二史考异》)撰。该书记宋代洪迈事实。迈与其兄适、遵皆有文名,时称三洪。迈卒谥文敏,著有《容斋随笔》等书。此谱前后无序跋,且所记亦有抵牾之处。现存嘉庆十二年(1807年)《潜研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