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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综合性医书。6卷(一作12卷)。清·喻昌撰于1658年。本书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论治的法则(即所谓“法”),并明确指出一般医生在辨证治疗上易犯之错误,提示禁例(即所谓“律”),故以“法律”为其书名。卷1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法则;卷2~6以风、寒、暑、湿、燥、火及杂证分门论述各类疾病的证治。每门先列“论”,分析每一病证的病因、病理、变化;次为“法”,再次为“律”。论述析理透彻。其中如大气秋燥诸论均有创见。解放后有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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