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制成丸剂或锭剂、片剂,或用纱布包裹药末,塞入阴道或肛门内,以治疗白带、阴痒或痔等。如《金匮要略》蛇床子散。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九。用杉木按伤处长短阔狭,曲直凹凸之形,制成数根长条形的小板,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待骨折整复,以竹帘围裹后,加用此板紧缚。取其坚韧挺直,使骨缝无离定脱走之患。今仍沿用
见《中国药用海洋生物》。为干苔之别名,详干苔条。
内伤不得卧证之一种。指用心过度,心血耗损所致的不寐症。《症因脉治》卷三:“心血虚不得卧之症,心烦躁乱,夜卧惊起,口燥舌干,五心烦热。此心血不足,心火太旺之证也。”治宜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用归芍天地煎,
见率骨条。
病证名。孕妇由于跌仆闪挫,气血逆乱,损伤胎元,以致胎动不安。症见腰腹痛坠,或阴道流血。治宜调补气血、安胎。方用胶艾汤或八珍汤。参见先兆流产、胎动不安条。
①四肢。《灵枢·邪客》:“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以为血,以荣四末。”②手指和脚趾。《素问·疟论》:“疟之且发也,阴阳之且移也,必从四末始也。”
见清·翟良《痘科类编释意》。即痘痂。详该条。
见《伤科汇纂》。即脑杓。详该条。
简称五主。指五脏与体内组织的联系。《素问·宣明五气篇》:“五脏所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肉,肾主骨。是为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