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之一。用活血祛瘀的药物,消除腹中瘀血积块的方法。腹腔或子宫积块,推之不移动,舌有紫斑,脉涩。用膈下逐瘀汤、血府逐瘀汤、抵当汤之类。
五行学说的一种相克关系。肝属木,脾胃属土。指肝气过亢可影响脾胃。相克本属正常范围内的制约,但近人已习惯把木克土与木乘土混同。参见肝气犯胃条。
病证名。多因郁怒伤肝而起。《银海精微》:“眼昏而泪,胞肿而软,上壅朦胧,酸涩微赤,是谓之气眼。”
病证名。指肝气上逆所致的头痛。《素问·脏气法时论》:“肝病者,……气逆则头痛,耳聋不聪,颊肿。”《证治准绳·头痛》:“怒气伤肝及肝气不顺上冲于脑,令人头痛。”症见头痛目眩、耳聋,颊赤,胁肋胀痛,脉弦等
十剂之一。用补益药物组成,具有滋补五脏气血阴阳作用的方剂。《沈氏尊生书·要药分剂》:“徐之才曰: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是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书名。明·异远真人撰。1卷。撰年不详。原系抄本,经清·孙应科重加校订,刊于1836年。书中根据身体部位分为全身、头面、身中、脊背、腿足、金疮及通行七门,分别记载不同部位损伤的治法及某些手术整复治法。建
病名。见《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三。①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卷之十五:“然肠风脏毒,自属滞下门。脏毒,即是脏中积毒。”②指一种内伤积久所致的粪后下血。《医学入门》卷五:“自内伤得者曰
属清法范畴。火乃热之甚,故泻火方药较单纯清热的峻猛。火性炎上,因此泻火应兼具下降或泻下的作用。但火证有虚实之分,实火宜泻热,虚火宜补水。故泻火是针对实热火证的治法,常以清热与泻下药组合,既清其热,又起
凡急、慢惊风的发生,必先有其前驱症,先以药物预治可免发生惊搐。如小儿急性热症,高热,腮红面赤,两目似怒,直视不转,此将发惊风之候,宜服当归龙荟丸,泄肝胆经火,则可不致成为急惊风。如小儿吐泻不止,见其手
【介绍】:清代医家。字敬义。上海市上海县人。精于温疫、伤寒等传染病,撰有《疫疠溯源》一书(17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