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①指不寐症。出《灵枢·大惑论》。详不寐、不得眠条。②指不能平卧之症。《素问·逆调论》:“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是水气之客也。”详喘条。
见医灯续焰条。
病证名。因足少阴肾经经气异常所致。《灵枢·经脉》:“肾足少阴之脉,……是动则病饥不欲食,面如漆柴,欬唾则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如无所见,心如悬,若饥状,气不足则善恐,心惕惕如人将捕之,是为骨厥。
见《本草正义》。为梗通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嘉祐补注神农本草》。即蚕蜕,详该条。
《证治准绳·类方》第六册方。木香二两,黄连二两半,肉豆蔻(大者生用)七个。为细末,鸡子清搜和为饼,慢火上炙至色红极干,再研为末,面糊为丸,梧桐子大,每服五十丸,空腹米饮送下。治泻痢。
病名。见《外科理例》卷五。即发于环跳穴的附骨疽。详附骨疽条。
即开窍。见该条。
与疏郁理气义同。详该条。
指申时。《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参十二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