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药材资料汇编》。为白薇之别名,详该条。
见《江苏药材志》。为凤眼草之别名,详该条。
治则术语。出《素问·标本病传论》。指标病与本病并见时,一般先治其先发病(本),后治续发病(标)。王冰注:“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也。以其有余,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独脚柑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泽漆之别名,详该条。
二十三蒸之一。见《诸病源候论·虚劳骨蒸候》。详二十三蒸条。
书名。8卷。明·方有执撰。刊于1592年。方氏认为《伤寒论》一乱于王叔和的重编,再乱于成无己的注释,失去仲景原著伤寒兼杂病的完整性。遂予重新编注、考订,并调整了若干条原文的编次,删去了《伤寒例》一篇,
古病名。《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五:水毒病,……一名水中病。”详水毒条。
见《陆川本草》。为罗裙带之别名,详该条。
见傅青主女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