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即兔缺。详该条。
即苇茎汤,见该条。
三十六黄之一。《圣济总录》卷六十一:“爪黄之病,口苦舌干,身体急强,面目俱黄,行履不得,言语狂乱,四肢疼痛,发即便走。”治用灸烙法,内服瓜蒂散等方。参黄疸有关条。
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10余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反映和总结
见《安徽中草药》。为猪苓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蒙筌》。即母丁香,详该条。
见《广东中草药》。为倒吊蜡烛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见《疡科心得集》卷上。为疮疡陷证之一。多见于有头疽生肌收口期。因素体脾肾阳虚,加之患疮疡耗伤气血所致。证见:疮口腐肉脱尽而疮面肉芽色淡,状如镜面,胱白板亮,新肉不生,经久不敛,不知疼痛,伴见形寒
眼科病证。又名目珠俱青、白珠俱青、目青。《证治准绳·杂病》:“乃目之白珠变青兰色也。”常出现于火疳症之后期,白睛病变处红肿消退,遗留紫兰色或青灰色斑。参见火疳条。
出明·薛铠《保婴撮要》。即嗽唾脓痰。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