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喀什清真寺名。一称艾提尕尔寺。明正统七年(1442)喀什王沙克色孜·米尔扎后裔建。嘉靖十六年(1537)前后,乌不里哈德尔·米尔扎阿尔伯克扩建,成为能做主麻聚礼大寺。清同治十一年(1872),阿古柏调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1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卷前有嘉靖丁巳(1557)顾名儒序。此书所载内容,与※《炎徼纪闻》4卷大同小异,当即一书异名。唯彼有后论此书无
见“松桃县”(1295页)。
古籍名。亦作《交趾异物志》、《南裔异物志》。1卷。东汉议郎杨孚撰。主要记述岭南地区各种特有的动、植物的形状、习性和矿物资源等等。原书已佚,但后世多有收辑,对研究古代岭南风物颇有价值。
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墓碑名。1949年出土于吉林省敦化县南5公里之六顶山,现藏吉林省博物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附录其全文。碑文记述公主一生行状。对研究渤海早期历史,特别是渤海文化受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藏传佛教名词术语。《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自曰收札沙剌,华言五护陀罗尼经也。”举行法事时诵此经文,以祈愿对自身、喇嘛、父、母,朋友五方求得佑护。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尔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齐旺子。初授协理台吉,隶从兄车布登右翼中旗。康熙五十年(1711),以追缉巴尔呼逃人功,授一等台吉。五十一年,授札萨克。雍正元年(
古山名。一作首山、手山。即今千山余脉的一支,在今辽宁辽阳市西南15里处,现称首山或手山。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亲征高丽,曾军于此。辽末,渤海人※大延琳反辽,被辽军败于“手山”,即指此。金兵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