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见“归化城土默特”(52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清代屯齐哈达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30里。
即“主儿勤”(620页)。
见“合懒路”(835页)。
?—1157金大臣。本名乌野。女真族。纳合氏。幼入西京(今大同)学馆,习女真字。后选送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师事教授耶鲁。业成,补尚书省令史,累官殿中侍御史,改监察御史。海陵为相,荐为右司员外郎
契丹符契。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始制。以金属铸成,鱼形,一般长6寸,分左、右两半,各有字号。凡国家有事,调发军队,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待使者见守将后,经验证,大小、长短、字号全合,然后发兵。事毕,
见“项崇周”(1569页)。
契丹习俗。详见“拜奥礼”(1664页)。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